佛山公积金购房再次提取办理指南( 二 )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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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
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
其他提醒:
【佛山公积金购房再次提取办理指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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