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申报指南
职工登记的工资基数已超过公告的缴存基数上限,当缴存基数上限发生变化时,需单位自行申报调整,并且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哦 。
一、受理范围:
【佛山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指南】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
二、所需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调整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
点击查看:《住房公积金业务表格下载和填写图例》
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每月的24日前(含24日)申报)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四、办理流程:
预约方式:点击查看
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是,五区通办 。
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
窗口办理: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
五、注意事项:
1、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当年度不能调整(原因:当年度新入职的职工不存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当月的应缴总额 。
3、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
六、常见问答:
?2013年至2021年年度汇缴调整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公告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法规政策——开设和缴存栏目下查看 。
?关于年度缴存调整申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现时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没有变化的,不须申报调整,不一致的,基数和比例可一并申报调整 。单位申报本年度缴存调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不能因其他个人原因而改变计缴工资基数 。
年度缴存调整,单位核算完职工上年度工资后即可申报,可选择在全年任一月份申报并调整,以单位申报为准 。(年度的缴存调整时间原则上从每年7月份开始,一年申报一次) 。
提醒:
1、由于是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故本年度新入职的职工不存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更不存在年度缴存调整的情况,直接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报并缴存即可 。
若单位本年度新入职职工新增时的工资基数已超过新增时的缴存基数上限,且在新增后缴存基数上限于当年发生变化的,在工资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再申报调整,从而根据新的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月汇缴额 。
2、如属佛山市内集团内部工作调动的,在同城转移时工资基数并无发生变化,可以进行年度缴存调整,除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单位书面情况说明(总公司出具或两家子公司盖章确认均可) 。
?单位发现办理的缴存调整业务无需申报却申报错误或申报的信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等)申报有误,应如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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