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指南( 二 )


1、缴存调整业务申报错误或无需申报
①单位在成功办理缴存调整业务,但未办理缴款确认或未成功进行缴款的情况下,可申报撤销 。
②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由经办人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单位网厅,在“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新增封存调整业务”中查找相应的已办结业务记录进行撤销(可勾选业务中一条或多条需要撤销的记录),须同时上传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审核,具体办理进度可在同一栏目下查询相关“清册撤销”业务记录 。)
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取消已办结的业务 。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等信息申报有误
①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须同时上传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
②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更正 。
?单位自主汇缴或委托扣缴后才发现未及时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应如何处理?
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实填写工资基数、起始年月等信息为职工申报,因未及时办理调整或其他情况导致产生汇缴差额的,单位按照应缴明细金额进行汇缴即可;导致多缴的,如需退款,单位须提出申请 。详见《住房公积金退款业务》 。
例子:单位已缴存至2021年7月,单位发现未及时调整(须从2021年7月起开始),那么单位应尽快办理调整,填报“起始年月”为202107即可 。
?职工登记的工资基数已超过公告的缴存基数上限,当缴存基数上限发生变化时,缴存基数、缴存额是否会自动调整?
不会,需单位自行申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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