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市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 可以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以下简称“房产证明” , 下同);
3.随迁人员 , 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 , 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 , 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乐清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
乐清市户口人员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
3.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随迁人员 , 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 , 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
在乐清市租赁公有房屋并已实际居住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 可以将户口迁入公有租赁房屋所在地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实际入住的水电费发票等证明;
4.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 , 下同) 。
市外户口人员租赁居住本市城镇地区私有房屋1年以上 , 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租赁登记备案(申报登记)1年以上 , 且该出租房屋已签订治安责任状 ,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 可以将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3.租赁房屋证明 。包括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
【温州乐清市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以及材料】5.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 。
遵循“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立为一户”的原则 , 租赁期间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人) 。承租人离开租赁房屋到其他房屋实际居住的 , 应当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
市外户口人员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 , 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 , 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完税证明;
3.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证;
4.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 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经批准调入本市工作或者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 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市委组织部或者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流动介绍信、公务员登记表、转任审批表或者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流动介绍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同意聘用备案复函、国企工人转移介绍信等(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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