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二 )

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二)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
(四)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
(五)民政优抚人员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人员由所属管理机构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
高明区
(一)高明区户籍居民
(1)2020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1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 。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
(二)港澳台居民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四)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
三水区
2021年度三水区以居民身份(含已在三水区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于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2020年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请广大参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不享受财政补助人群为1879元/人/年) 。
申报业务在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需要申报的情形包括:
一、2020年度未参保(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二、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及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三、户籍变动(迁入、迁出、新生儿、注销)后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四、2020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参加2021年度居保的;
五、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六、由于在外市工作和升学等原因需停止参加2021年居民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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