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养犬管理政策最新规定


温州乐清市养犬管理政策最新规定


《通告》规定 , 乐清市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为乐清市主城区及其他建制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 。
1、在限养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 个人申请时可以通过“浙里办”提交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 进行登记审核 , 通过后再进行预约 , 最后带着犬只到就近的指定机构就可办理 。
2、除特殊情况以外 , 养犬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 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 , 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
对于养犬行为 , 《通告》也有很明确的规范 。
1、携犬出行时 , 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 , 还要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 , 遇人要主动避让;
2、养犬人要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 , 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
3、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 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
【温州乐清市养犬管理政策最新规定】4、《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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