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7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7号)
为更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保证春耕生产全面有序开展 , 在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9号、第44号通告的基础上 , 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形势 , 现就调整部分涉农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洪区、辽中区现有封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 辖区内涉农区域(具体区域由于洪区、辽中区确定)调整为防范区 , 其他区域仍为管控区 ,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为防范区的涉农区域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 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 , 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两点一线(居住地-耕种地) , 非必要不离区”的管理措施 , 确需离开的 , 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加强村屯入口管理 , 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 , 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
二、各涉农地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 , 组织错时下田、错峰作业 , 对因疫情不能外出作业的农户 , 要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 , 保证农资供应 , 通过流转、代耕、助耕等方式 , 及时播种 , 决不能出现撂荒 。
三、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用品等春耕农用物资的生产、储运、销售 ,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 有序放开 。其作业人员由属地政府负责实行闭环管理 , 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跨县域的农资、农机等要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其他地区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执行 。
本通告自4月8日起施行 ,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47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4月8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