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单位社保结算期录用职工怎么登记?
用人单位在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内录用员工 , 可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预登记 , 业务期开启之后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 , 无需重复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 。
1.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 在网办大厅界面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 点击“申报” 。
【无锡单位社保结算期录用职工怎么登记?】2.进入“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 填写完毕后 , 点击“确认提交” , 显示“业务办理成功” , 即完成预登记 。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仅在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开放 , 其余时间用人单位请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
2.进行预登记后 , 在业务申报期(每月11日至次月6日)内 , 用人单位可直接在“单位中心”→“单位信息”→ “参保信息”→“人员月度变更”中点击“更多” , 进入“人员月度变更”页面 , 选择“费款所属期”后 , 便可直接查询到该人员的参保信息 , 无需重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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