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惠蓉保障范围( 二 )


(7)参保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参保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参保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参保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参保人自愿放弃本产品保险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
3.医保范围外个人全自费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三)责任免除下列任一情形:
(1)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导致就诊费用未经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结算或未按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发生住院、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费用等) 。
(2)参保人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及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 。
(3)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
(4)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
(5)参保人因购买保障责任二中药品产生的费用 。
(6)当次手术、住院或门诊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戒烟、戒酒等发生的费用 。
(7)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
(8)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
(9)不予赔付的中药饮片和药材清单:
膏方费用以及以下主要起滋补保健用途以及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纳入本产品保障范围,具体包括: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
注:以上所列药品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 。
(10)不予赔付的诊查服务费用:
医疗咨询费(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中风预测、健康预测、预防接种等费用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赔付的费用 。
说明:对于不予赔付的情形及不予赔付的清单,根据四川省本级医疗保险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动态调整 。
三、特别约定
(一)关于使用医疗保险的约定:
1.参保人享受四川省本级医疗保险或成都市医疗保险3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四川省本级医疗保险或成都市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2.参保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本产品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全自费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按照已缴满12个月后,应享受的医保报销金额模拟计算),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保障责任一的保障范围 。
3.在本产品保险期间内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四川省省本级或成都市医疗保险费的,本产品将按照四川省省本级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全自费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按照医保报销金额模拟计算),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保障责任一的保障范围 。
(二)关于参保人已参保2021年度惠蓉保,在2021年度惠蓉保保险期限内入院治疗,并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二十四时以后出院的,其保险责任认定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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