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对象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2、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账户余额不为0 。
4、必须为抵押贷款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须为产权人) 。
5、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最高为两次 。
【中山市公积金贷款条件】6、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居住用房、车位、商业性质的房产及别墅(包括独栋屋及联排独栋屋)不接受贷款申请 。现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贷款申请,混合结构的房产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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