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受灾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等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通知》(渝地税发〔2004〕178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孤老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12〕22号)同时废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重庆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推荐阅读
- 重庆个人所得税减征对象有哪些?
- 暖气安装的正确方法 关于暖气安装的正确方法
- 关于翡翠的这几大禁忌 戴翡翠有什么禁忌
- 外地驾驶证到期换证流程 关于外地驾驶证到期换证的流程
- 关于封闭阳台的一些实用干货,选择封阳台,一定要知道的知识!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 5月7日重庆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
- 附活动轨迹 5月7日重庆彭水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 重庆铜梁玉泉湾农贸市场建成投用
- 附活动轨迹 5月7日重庆彭水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