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


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


关于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上牌的倡议书
【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 彰显竹乡洛宁的全国文明城市风采 , 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就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 , 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
各单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 , 认真摸排掌握单位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 , 确保做到应上尽上 , 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 , 不闯红灯、不逆行 , 驾乘不接打手持电话 , 杜绝酒后驾驶 。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 , 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助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结对共建” , 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 , 引导市民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 , 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
三、带头文明驾驶 。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 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 , 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 , 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 , 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 , 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 , 文明从我做起 , 让我们携起手来 ,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 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洛宁县文明办 洛宁县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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