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继续承租公租房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出现如下情形的,需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租赁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续租的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
(三)自租赁合同起租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未搬入所承租住房或未实际居住的;
(四)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六)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
(八)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购买房屋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十)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予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天津买房后还可以租公租房吗?】(十一)租赁期内,经核查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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