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告知 。国有出租方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的承租人,确保应知尽知 。告知的内容应包括:租金减免范围及标准、办理程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需提交的材料等 。
(三)受理 。按照便捷、高效原则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优先采取网上申报、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开展受理工作 。申请减租的承租方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承诺函、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及转租的,还要提供转租合同、最终承租人的租金支付凭证等) 。
(四)审核审批 。国有出租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根据温政发〔2022〕7 号文件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做好审批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由国有出租方按内部控制制度自行审批 。
(五)公示 。审批通过的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等信息,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国有出租方)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六)办理与反馈 。减免事项公示通过后,国有出租方要及时通知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当期租金还未收取的,直接扣减当期租金;已经收取的,优先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经协商,也可退还租金或延长租期);租赁合同已到期的,采取退还租金的方式 。
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反馈并做好政策解
(七)统计存档 。国有出租方对租金减免情况要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以备检查 。
五、抓好工作落实
国有出租方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并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政策落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租金减免事项的审批管理,确保及时兑现、靠前兑现、应兑尽兑;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完善减租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 。
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进行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行为 。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最终承租人等串通通过修改租赁合同等方式骗取减免政策 。
在办理租金减免过程中,国有出租方要认真梳理出租情况,对存在未经审批出租房屋等问题的,要如实反映,及时纠正 。要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六、其他事项
(一)原《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 号)规定的一季度租金减免20%优惠政策申报受理截至4月底,具体按《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助力企业纾困落实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
承租人同时符合温政发〔2022〕1 号和7号规定的减租条件,且未享受一季度租金减免20%优惠的,可在4月份一次性申请减免 。
(二)租金减免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市本级由国有出租方填写《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数据截至当月25日)报送我局,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送 。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不含文化、金融企业)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文化企业报教科文处,金融企业报金融处 。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于每月28日前(数据截至当月25日),将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租金减免执行情况(减免户数、金额、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
后续市政府对报送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三)租金减免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国有资产权益和出租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 。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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