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长安区2022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长安区或持有西安市长安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
(二)驻长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
(三)在长安区学习、工作和居住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在长安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
(四)驻地在长安区的部队现役人员 。
(五)高新区、航天基地户籍或持有西安市高新区、航天基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
温馨提示:
1.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2.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程序进行 。
(一) 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20日08:00—6月20日17:00;网报时间如有临时调整,请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成注册及实名核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
3.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确认点 。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长安区幼儿园认定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长安区小学认定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长安区初中认定点” 。
温馨提示:
1.正确填写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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