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二 )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
六、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 。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 。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 。
七、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
【湖南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八、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九、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优化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需求、规范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调整完善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 。优化调整补贴职业(工种)结构,重点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适度合理压缩培训学时要求 。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征集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 。
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 。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 。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 。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 。鼓励地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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