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 , 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 ,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 , 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 , 可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 。缓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及时补缴 。缓缴期间 , 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 , 不影响企业缴存合规性办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 缓缴期间视同正常缴存 。
二、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 , 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 ,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产生的逾期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 即不计罚息 ,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
三、自2022年6月1日起 , 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上浮30% , 由原来每月1500元提高至1950元 。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支持政策到期后恢复原有政策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乌鲁木齐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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