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初中招生政策2022( 三 )


5.新芝迁建地块学校(暂名)(海曙区新芝路88号)今年9月建成投用,为区直属公办学校,初中部由储能学校托管,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 。
6.海曙区致和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
7.丽园南路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名)计划于2023年投用,为区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初中部2022年借址孙文英小学气象路校区办学,招收孙文英小学气象路校区、孙文英小学气象路校区服务区内“户房一致”、鎏金府和海语天下已交付楼盘“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
8.试行城乡教育“共同富裕”招生计划 。2022年确定高桥镇为试点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9.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在坚持对口就近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且初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允许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
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户房一致”并属于爱菊艺术学校姚丰校区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除外 。服务区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各镇(乡)、石碶街道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选择对应的镇(乡)、石碶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 。报名办法参照区直属初中 。
(三)志愿填报
参照区直属初中 。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 。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 。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
(五)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同“区直属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中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
2.公办初中录取:各初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 。当报名数超过服务区初中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初中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
(1)各初中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批有序招生:
①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初中招收学额时,安排本学区初中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初中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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