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 划拨土地过户新政策

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岀租、抵押
最近 , 某公司的一块地皮 , 经县人民府批淮 , 进行招、拍、挂 , 进行拍卖 。拍卖款归谁?一种说“土地是国家的 , 某公司是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拍卖款应归县财政 。”某公司却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 ,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 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 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 划拨土地过户新政策】某公司认为 , 他们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具备“转让主体资格”无疑 。
用证”、有“房屋产权使用证”、且用转让款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他们具使土地“转让”的主体资格 , 拍卖款除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 , 收益权应归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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