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律师法律服务 关于拆迁律师事务所( 二 )


其四,司法强拆是唯一合法强拆方式 。在这点上旧城区改建项目与一般征收项目没有任何区别,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即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实践中的“帮拆”等怪现象是严重违法的 。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就补偿安置方式而言,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都是要有的,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选择 。而我们上述分析所借助的文件,系某市住建委的发文,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叫做“地方规范性文件” 。到了法庭上,其连被“参照”适用的级别都没有 。但其中的“核心精髓”模拟征收,却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实在令人倍感遗憾 。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旧城区改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必须予以积极肯定 。棚改、危改、城中村整治均属势在必行,也是我国城市建设中补短板、还欠账的必由之路 。然而无论如何,究竟何为“棚户区”,何为“危旧房”,何为“城中村”,一定要有明晰的确定标准 。且在项目实施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正当法律权利,这才是政策目的得以良好实现的关键所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