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法律解读】保障权利
为了使反间谍法既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 , 又能规范权力运行 。 草案二审稿充实了规范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 如:草案在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中 , 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 , “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 。 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 应当保密” 。
又如 , 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 , 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的程序中 ,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 ,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
财物处理
在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方面 ,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予以明确 , 以更好维护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 。 草案增加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 应当妥善保管 , 并分别按照涉嫌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 , 有违法事实的;没有违法事实的 , 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三类情形予以不同程度地处理 。
针对现实中 , 智能手机等常见电子产品也能用于窃听、窃照 , 草案二审稿对“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进一步界定 , 以防止执法随意性 。 据此 , 草案二十四条修改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 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
减免处罚
草案称 , 间谍行为 , 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 , 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六类行为 。
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
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 , 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 , “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给予奖励” 。
推荐阅读
- 密度单位换算的方法
- 美白常识
- 验孕棒正确使用方法 验孕棒怎么使用
- 漱口水的正确使用方法 漱口水怎么使用
- 子女在法院工作可以为母亲上庭做代理人吗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解读
- 怎样给移动硬盘加密,文件,文件夹加密 的方法
- 奥迪A6L新车提车注意事项有哪些 奥迪提车方法
- 反间谍法中公民必须行使的义务
- 眼霜的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