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

【兼职工作】 1、兼职工作 , 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时间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 , 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 。 超过上述标准的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 , 不得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 2、非全日制用工 ,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 ,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小康是个自由职业者 , 打算做一份兼职 。 后小康找到一份符合自己要求的工作并与兼职单位就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宜进行了协商 。 小康正式报到上岗后 , 该单位提出其工作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 这让小康疑惑不解 , 这种兼职的工作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律师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 , 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 , 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 , 所以更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 据此可知 , 案例中的兼职用工单位不得与小康约定试用期 。

兼职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法理荟萃
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 ,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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