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标仪式的基本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开始(需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即项目内容、准备情况等) 。
(2)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同志(来自单位、职务、身份等) 。
(3)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投标人代表(这里需要对所招标项目作进一步介绍:如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媒体、版面;截止什么时间有多少家供应商作出了响应,并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有多少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多少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等等),在介绍招标人及其代表时,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介绍,先介绍招标人单位名称,接着介绍其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
(4)宣布监督方代表名单(监督方代表所在单位、职务、身份) 。
(5)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在开标时担负的职责:主要是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标人) 。
(6)宣读有关注意事项(包括开标仪式会场纪律、工作人员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 。
(7)检查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 。 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招标方提交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
(8)宣布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 由工作人员开启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并公开宣读 。
(9)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 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
(10)开标 。 由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且标记规范的情况下) 。 开标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
(11)唱标 。 由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唱标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对应宣读的内容已经载明) 。 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须询问投标人对唱标情况有无异议,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12)监督方代表讲话 。 由监督方代表或公证机关代表公开报告监督情况或公证情况 。
(13)领导和来宾讲话 。 按照开标仪式的程序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可就开标以及本次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看法,提出建议(此部分程序可以提前在开标程序的第三步进行) 。 也可以安排采购人代表发言,由采购人代表向有关方面作出承诺 。
(14)开标仪式结束 。 主持人应告知投标人评标的时间安排和询标的时间、地点(询标的顺序由工作人员用抽签方式决定),并对整个招标活动向有关各方提出具体要求 。
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
(四)评标
1、开标仪式结束后,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移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2、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
3、评标程序
(1)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审查,如技术方案或商务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判定其为无效投标 。
(3)询标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4)综合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 综合评审和比较时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以及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所了解的情况 。 这个过程不得也不应考虑其它外部因素和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