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一是标的物不同 。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 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
二是方式不同 。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扩展资料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
1、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
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
3、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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