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 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 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 。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 。 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 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 。 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开展了煤改气,以减少废气排放 。 由于管道气一次投入大,而点供气无需用气企业承担设施费用,用气成本低等优势,成了企业和地区的首选 。 虽点供燃气很受欢迎,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点供燃气设施是企业建筑区划内物权一部分,属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
燃气监管责任如何界定?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门认为,企业设置的分布式天然气供应装置位于建筑区划内,应由安监部门监管 。 安监部门则持相反意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一般来说,作为工业燃料使用时,应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作为工业原料时,应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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