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医生如实告知病情 , 老太太被“吓死” 。
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 怎样做才恰当 , 如何做才合法?
典型案例
医生说病情 , 老太被“吓死”
江苏某市的王老太因身体不适被子女送往医院检查 , 却不想老太太获知病情后竟被“吓死” , 除了留给子女众多的伤痛以外 , 还由此引发了一场医疗纠纷 。
2004年8月 , 王老太发现自己的胸前长了一个包块 , 在子女的安排下前往该市的某医院检查 。 经过医院诊断确诊为恶性肿瘤 , 医生建议王老太的家属立即进行手术 , 但并未将病情告诉王老太 。 王老太随后住进了该医院的胸心外科 , 准备择期手术 。
不久 , 医院准备给王老太进行手术 , 一位女麻醉师在手术前检查时对王老太说:“你的病情很重 , 需要马上做开胸手术 , 你要做好思想准备 。 ”孰料 , 从不知道自身病情的王老太听医生这么一说 , 吓得面如土色 , 突然“扑通”一声摔倒在地 , 不省人事 。 急救人员迅速赶到 , 并立即将王老太送往急救室抢救 , 经过约90分钟的抢救后 , 王老太还是因心源性心脏病突发猝死而抢救无效 。
王老太的突然死亡让其子女不知所措 , 他们一致认为 , “医生不该将病情像这样毫无遮掩地告诉她 , 老太太的心脏本来就不好 , 医生哪有不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就将病情告诉患者的?”因此断定老太太是让医生透露病情后“吓死”的 , 并以此上诉法院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 。
王老太的家属说 , “病人的病情确实很重 , 但通过手术完全有可能康复 。 医院不能借口不侵犯病人的知情权 , 而不考虑病人的接受能力就将病情如实告之病人 , 导致悲剧发生 , 医院对此负有告知不当的责任 。 医院为了避免‘不告知’带来的麻烦 , 而导致病人出现意外 , 这也与医院救死扶伤的目的相背离 。 ”
医院则认为 , “王老太身患恶性肿瘤 , 身体状况不佳 , 得知病情后 , 诱发了心源性心脏病而猝死 , 并非受到‘恐吓’而死 。 麻醉医师将病情告知患者 , 是为了让患者手术时能够有心理准备 , 也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 而医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 , 在给患者即将进行大手术前将病情及手术内容告诉患者 , 是合理合法的 。 因此 , 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 ”

患者说法
重症病人的病情 , 岂能随意告知
针对上述的医患纠纷案例 , 有关患者知情权的话题再次引人关注 。
采访人员为此做了一次调查 。 在广州市中山一院、广州市十二医院、广州市空军医院等几家综合性医院的门诊大厅 , 采访人员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就诊的患者 。 对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况 , 绝大多数的被访者表示 , 不管医院有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 对于像王老太这样同时患有心脏病的重症病人 , 当然不能随意将病情告知其本人 。
在中山一院的门诊大厅 , 前来就诊的市民宋先生说:“我认为老太太肯定是被吓死的 , 就算是死于心脏病 , 那也是因为麻醉师那句话诱发了老太太心脏病发作 。 如果我是老太太的子女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事情 , 你医生把病情告诉子女不就行了吗?我们年轻人有时候都难以承受这样的事情 , 何况一个老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