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缴费的参保缴费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及《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 有关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
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参保人员补缴标准】2017年以来历年个人缴费标准是:
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人,2019年250元/人,2020年280元/人。
2021年度缴费期限:
参保时间别错过: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 。征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
推荐阅读
- 南昌城乡居民医保断缴后需要补缴吗?
- 怎样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缴费怎么交
-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指南
- 江西职业培训补贴平台
- 地点+时限+范围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变更指南
-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 江西省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 条件+时限+标准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
-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