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网约车新政( 七 )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
第四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照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被依法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属于互助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其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享有和承担 。
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发布合乘出行信息提供合乘服务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和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市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关规定 。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禁止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合乘的名义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区域,分为主城区经营区域、主城区以外仅包括单一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经营区域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9年重庆网约车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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