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二 )


三、完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按政策规定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发文之日(2021年8月20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
四、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已认定为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留用高校毕业生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五、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继续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
六、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政策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
七、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五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
因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不到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条件,为保障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2021年不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
各区(市)县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要加快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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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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