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孵化创业项目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
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
创业实体项目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
补贴标准
孵化创业项目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创业实体项目
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
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
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关于吸纳就业奖励
成都市最新稳岗补贴政策2021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征兵办: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要求,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全市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46号)的规定执行 。
二、给予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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