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宅基地协议无效,补偿利益是谁的?
我们知道,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无效后,补偿安置利益如何归属,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无效,但是如果对出卖方,进行安置补偿,却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编辑?【 协议|宅基地协议无效,补偿利益是谁的?】案情简介:
当事人多年前购买当地村民房屋及宅基地,并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后遇拆迁,当事人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出卖人起诉,认为政府和当事人签订协议侵犯了出卖人的房产物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出卖人起诉、上诉,提再审。最后最高院认定,虽然当事人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其长期实际使用居住及拆迁改造房屋,也为其重新改建,是既定事实,且其协议约定如遇国家、政府征收等,出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领取全部补偿款及房屋等内容,房屋及宅基地已转化为拆迁利益,如在分配方面有异议,可另行民事解决。
编辑?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同村的村民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外村人和城里人都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强制性条款。如果签订不符合上述法规的宅基地买卖协议,那么协议基本上会被无效处理。
相关分析:
看到以上法规,肯定很多人都会问,那无效了,为什么当事人却能得到相关补偿安置利益呢?当事人长期使用和居住,改造重建了案涉房屋,同时政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证照等材料,与实际使用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且出卖协议中约定了如遇拆迁的处理,这也是双方就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作出的自由处分,出卖人在此基础上,要求确定协议无效,对其进行安置,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与精神。
结束语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基本上都会被确认无效,其实确认无效不是关键,关键是在于确认无效后,相关拆迁利益归属的问题。如果没有拆迁,相信也不会有人主张买卖协议无效。这个案例和最近黑龙江一位女士,向我咨询的情况,非常相似,写这篇文章,就是想告诉大家,协议、合同无效不可怕,关键是剩余的有效内容,能不能支持你的利益诉求。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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