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也进行了具体规定,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 界址|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以方便申请人查阅。
推荐阅读
- 房贷利率|速看!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2021年度业务汇总
- 杭州|2022年底前,税务与不动产涉税实时共享,这4个常识,会计要知道
- 车辆登记证|车贷款还完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 合肥|登记首日仅30+人,50中本部不“香”了?意禾佶第现场图曝光
- 成交榜|万润时光里登上周长沙公寓成交榜第三名
- 弱势群体|房不归我,但我能住!四川南充市颁发首张“居住权”登记证书
- |易经:家风,是一个家最好的不动产
- 不动产证|房产证拿到手后,赶紧去办理这3件事,不然以后会有大麻烦
- 网点|邮储银行:推进“一站式”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
- 青岛市|全国首个!浙江“不动产登记+公证”即将结束两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