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房二卖16年无产权证 开发商从银行套取50万贷款( 二 )


法院审理后判决:魏某某与抚顺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抚顺房地产公司协助原告魏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抚顺房地产公司与曹某某签订的《抚顺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站前支行与曹某某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 一审判决后 , 农业银行不服上诉 , 2022年1月21日 , 抚顺中院驳回农业银行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这起案件的蹊跷之处在于农业银行坚称 , 曹某某在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过程中 , 本人提供了身份证件 , 签订了贷款合同 , 经过公证处公证 。 但是 , 这个事实情节 , 并没有得到房地产商和曹某某及其丈夫庞某某)的认可 , 法院也没有采信这个说法 。 魏某某指责农业银行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审批过程中 , 没有调查核实有关人员真实身份情况 , 存在过错 。

农业银行指出抚顺房地产商公司涉嫌与曹某某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 房产商认可与魏某某的2004年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 在2001年与曹某某和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 , 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 这笔50万元的贷款最终进入房地产商账户 , 但是 , 贷款人曹某某和庞某某不知情也没有偿还过贷款 。 农业银行败诉后 , 50万元贷款如何追回值得期待 。 房地产商“一房二卖”严重损害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上应当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 。 这起民事案件买房人的权益保住了 , 但 , 银行的50万贷款损失还未追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