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冲抵物业费?法院驳回青岛鲁商置地的要求!( 三 )


实际上 , 冲抵五年物业费本身也不可行 , 因为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 以违约金冲抵物业费 , 实际上是变相违规 。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渐增多 , 其中 ,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引发的案件纠纷数量颇多 , 诉讼请求多为要求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和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 最高院为此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 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做出规定 。
这份专门的司法解释与现实相结合 , 通常就是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标准 , 关于逾期办证的审理标准包括: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 ,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 , 应予支持;违约金比例在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之间的 , 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 , 原则上不予支持 , 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的 , 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违约金比例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 , 当事人请求调整的 , 可结合实际情况 ,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 , 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
鲁商置地和业主们关于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之争 , 其审理脉络也基本是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的 。
文/肖华林
【|违约金冲抵物业费?法院驳回青岛鲁商置地的要求!】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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