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具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 还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定夺 , 本次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中显示还是有较多不合理条款的 , 所以还是有很多争取的空间 。
三、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与违约金同时适用呢?履约保证金一词起源于招标投标法 , 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 , 我国《民法典》中并无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 但是在实践中 , 合同违约条款中却会常常出现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 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并非是无效条款 , 但一般会被认定为违约金的一种计算方式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因为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 所以不能与违约金重复适用 。
最后 , 小编也希望广大朋友们在签署合同一定要拿出几分耐心 , 看下合同细节 , 遇到特别不合理的合同 , 及时止损 , 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
如有详细问题 , 欢迎私信发送“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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