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回顾租客沐浴时意外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157万,上海法院判了( 二 )



现在问题来了 , 严某和刘某都对这个房内的热水器表示不知情 , 刘某说自己租给严某时房屋内并没有安装热水器 , 而严某也说自己并没有对房屋进行过改造或者是添置 , 直接就将房屋转租出去了 。 但此时郭某已经死亡 , 因此无法考究这个致其死亡的热水器到底是谁安装 。
两人各执己见 , 但都只是空口无凭 。 由于此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热潮 , 公安机关对此事也是顶着极大的压力在调查 , 没有丝毫的放松 。 果然 , 在热水器旁发现的热水器说明书中的销售凭据上记录了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 , 这时间是明显早于严某租房之前 。
而刘某却又无法证明这台热水器不是自己所安装的 , 因此刘某便只能对此次郭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 并进行赔偿 。 那么 , 二房东严某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

首先严某将房租从刘某手中租了过来 , 随后又将这套房屋转租给了郭某 。 严某既然收取了郭某的租金 , 那么不仅仅只是承担租赁物的损失 , 同时还应该负有相应的保障义务 , 即租客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在租赁期间 , 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 , 且负有维修义务 。
也就是说 , 虽然这台热水器的安装与严某确实没有任何干系 , 但他作为郭某的二房东 , 理应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 , 并且负有维修的义务 。 而不是像他企图脱离干系所说的 , 将房屋直接转租出去 , 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

法律中也明确表明 ,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对于郭某来说 , 严某就是他的房东 , 因此严某也要维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最终在经过法院的审理中 , 作为房屋所有人以及热水器安装者的刘某承担70%责任赔偿110万余元 , 而严某身为二房东 , 并未尽到房屋安全保障义务 , 承担10%责任赔偿31.5万元 。
但不管他们赔偿多少钱 , 都无法挽回郭某的生命 , 让其家人生活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 。 不管怎么说 , 房屋租赁一定要注意相关安全问题 , 否则一旦出事 , 很有可能是致命的伤害 , 这也是如今为何要大力整治“格子房”的原因 , 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 每个人都应该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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