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湖南将于9月完成发证!这些问题与你有关!

你家宅基地领证了吗?
湖南已明确
将于今年9月份完成全省各市州区县
农房不动产权证发放
下面整理的16问
都是宅基地确权中遇到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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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此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由地方政府组织,采取“乡镇统一调查、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开展。具体登记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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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等权属来源材料;
④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政府统一组织获取);
⑥其他必要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否收费?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4、宅基地确权登记中需要村民做什么?
①主动配合开展自己家和邻居家宅基地的范围指界签字;
②提供用地批准、规划许可、家庭成员等资料;
③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
5、村民外出务工,没人在家指界、提交资料怎么办?
①村组利用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和农忙时间对回乡的村民集中收集资料、指界签字、填写申请;
②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资料;
③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方式指界确认。
6、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如何处理“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分配,确权登记到“户”。
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7、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8、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9、农民进城落户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办?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10、农村妇女、家庭分户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当地建房分户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后,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1、宅基地流转或另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怎么办?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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