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新政策原文( 四 )


第二十四条强化实有人口动态管理 。把实有人口管理纳入派出所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一标三实”常态化、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完善日常信息采集机制,落实现行各类人口管理规定,以及落户人员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双向管理措施,确保辖区各类人口“情况明、底数清,变动维护及时” 。
第二十五条建立落户数据通报机制 。加强迁济落户人口落户途径、区域分布、年龄结构等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建立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推送通报机制,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新落户人口情况及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解决方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中相关用语含义:
(一)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在办理亲属随迁及投靠时,父母也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除父母以外亲属,需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同意投靠落户的书面声明 。
(二)学历证明 。主要包括: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三)技术技能凭证 。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 。
(四)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主要包括:
1、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凭证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有效产权材料,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使用权材料,住建、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 。按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在济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及相关由近亲属提供房屋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
2、无产权房屋声明 。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处、近亲属产权房屋处或近亲属家庭户落户的均需提供该声明 。其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
3、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 。租赁住房落户(限在租赁住房处)及在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中由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
4、约定书 。落单位、人才、社区等集体户的需提供该材料 。
(五)就业确认材料 。主要包括:录(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或单位确认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等 。按就业途径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
(六)亲属关系材料 。主要包括: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 。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 。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 。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及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外,其他落户涉及近亲属关系,确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凭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并在实有人口系统、常表、居民户口簿 “家庭关系”栏内标注为“其他亲属” 。
第二十七条 按照人才、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途径在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不再出具《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http://m.jn.bendibao.com/live/www.cn-jnrc.com)“智慧落户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数据推送公安机关,并以短信方式提醒落户申请人,相应派出所依据推送的审核数据和申请人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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