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灰分测定法测定:
【灰分的测定方法】用的供试品须粉碎 , 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取供试品2到3克,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到5克 , 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克,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 , 逐渐升高温度至500到600摄氏度,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 。
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总灰分的百分数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 , 加热水或百分之10硝酸铵溶液2毫升,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 , 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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