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13个等级工资 教师13个等级( 二 )


《意见》要求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遵循中小学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创新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 激发中小学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
实现上述要求的难点在于,长期以来,中小学在岗位结构上都存在的突出矛盾 , 优质学校优秀教师多,高级职称占比高,部分教师职称评审难以评上;偏远农村薄弱学校高级职称不足 。以往通常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结构比例的控制,县域会对各个学校进行控制,导致学校的自主权大大降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学校曾经采取“地方粮票”的方法 。所谓“地方粮票”,就是你在我这个学校 , 可以给你高级职称的待遇,但是出了这个学校,还是要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职称级别来对待 。受指标比例的影响,高级教师的名额是固定的,当高级教师“满额”后,低一级职称的教师就没有机会晋升 , 影响教师的积极性,也影响学校的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说,给学校更大的岗位设置自主权,能让学校更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学校的学活力,有更大的空间去促进学校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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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倾斜,
实际成效受地方财政影响
微观而言,在校际均衡尚未实现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所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从教师能力和素养的客观性标准出发衡量,可能高级教师多,初级教师少;而偏远农村学校,可能初级教师多,高级教师少 。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就会加剧学校间的不均衡,所以《意见》第七条设置了“岗位倾斜”政策:“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
为了解释清楚这段倾斜政策,先说一下何谓“专业技术八级” 。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三大类 。评职称的教师属于专业技术类,总共有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 , 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专业技术八级是中级岗位的最高一级,特设岗位的起点是八级 , 专业技术八级以上的教师都可以进入特设岗位,低于八级则不能进入特设岗位 。
如果某位教师的职级已经在正常晋升中达到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 , 他愿意进入倾斜政策中的特设岗位,便可以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的情况下被评聘为更高一级岗位职级 , 八级(中级)可以聘为七级(副高),五级(副高)可以聘为四级(正高) , 离开了这所学校则回到原本的职级,走出特设岗位还需要走正常的职级评审程序才能完成职级晋升 。当然在职称评审中一些地方也有对到乡村学校工作教师的倾斜政策,在此不再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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