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审判研究
作者: 冯永强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
观点摘要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索赔权”一词并不属于法学术语范畴,是由工程管理人员出于管理便利,从生活用语中借用而来,总体上包含作为请求权的费用索赔权与作为形成权的工期索赔权 。因此 , 费用索赔期限与工期索赔期限的性质分别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进而,实践中通行的费用索赔期限的约定大大短于法定诉讼时效而无效;工期索赔期限属的约定因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有效 。造成这种矛盾结果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对工程索赔期限制度以拿来主义方式进行法律移植,根源则在于民商不分的法律文化土壤 。为此,应在理念上将施工行为回归其本应具有的商行为地位,在立法上确立费用索赔权的特殊短期诉讼时效,在行业里培育从业者严格按合同规范操作、及时行使索赔权利的意识 。
■
建设工程索赔期限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广泛运用的 , 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基础的一项制度 。该项制度不仅见诸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为本(试行)》(GF-2011-0216)、1999版FIDIC、1988修订版FIDIC等众多在现实中被普遍使用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更被规定在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建设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括GB50500-2003、GB 50500-2008、GB 50500-2013)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该项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影响之深,对相关当事方权益影响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2013年7月起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是在综合多种合同示范文本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制度设计 。[1]
但是 , 关于建设工程索赔期限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对索赔期限的约定效力如何?权利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主张权利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能否继续主张权利?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理解差别极大,甚至因此形成了情况相似,结果却截然相反的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 。所以,有必要对相关法律问题作深入研究,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项制度 。
一、作为建设工程领域非成文法习惯的索赔期限
建设工程中的索赔也叫“施工索赔” , 被认为是每一项大型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事件” 。[2]对此曾有三个全国性规范性文件明确作出定义 。第一个文件是1999年《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索赔定义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 , 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3]第二个文件是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计价规范》),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4]还有一个文件是201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计价规范》),该规范的第2.0.11条对索赔的定义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5]
推荐阅读
- 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 梦见淋雨奔跑 梦见淋雨奔跑是什么预兆
- 梦见校车 梦见校车翻车是什么预兆
- 梦见自己的婚纱照 梦见自己的婚纱照是什么意思
- 梦见自己和男朋友拍婚纱照 梦见自己和男朋友拍婚纱照是什么意思
- 三农是什么 什么是三农
- 不粘锅的原理 不粘锅的原理是什么
- 企业闭环管理什么意思 闭环是什么意思
- 吃太多甜食的坏处 吃太多甜食的坏处是什么
- 心驰神往是什么意思 平淡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