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内跨区域流动 , 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只要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

拓展阅读: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养老保险缓缴规定
用人单位在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 , 应当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022年南京参保职工省内流动要转移养老金吗】缓缴期间 , 职工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的 , 用人单位应当在为其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 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发生跨地区流动的 ,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欠费处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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