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的概念及其主要类型 生态破坏是什么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彰显了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民生问题的热切关注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将《侵权责任法》中“环境污染责任”的章名修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明确将生态破坏纳入了环境侵权责任的范围 。
这是一个重大的立法变化,是《总则编》中的“绿色原则”在分编内容中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回应,对促进民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生态破坏责任”指的是相对于单纯的环境污染而言 , 行为人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在传统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对环境法治作出的完善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虽有长足发展,但《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都只是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即仅规定了污染者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
但面对历史遗留与新造成的土壤、水和大气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与修复治理需要,法律规范明显滞后,生态破坏违法成本低甚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导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 。
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将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比经济发展更重要的地位 , 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 并通过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积累了诸多经验 , 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增加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对生态破坏责任与环境污染责任统一规范,有助于推动我国环境、生态法治走向完善 , 是《民法典》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成果,是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同时也为世界绿色民法典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具体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 。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将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恢复原状,其并非《民法典》新增的特殊民事责任形式 , 而是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1234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加害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的现实损害 。例如,造成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生态功能退化的损害后果 。
(2)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够且有必要修复 。如果生态环境不能或不必要修复 , 则没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必要,此时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更能够填补损害 。只有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 , 才能够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
例如,采石开挖山体破坏了景观,但依国家规划此地将修建水库 , 破坏的部分将被水淹没,即无修复之必要 。而假如对土壤造成的重金属污染 , 就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土壤进行化学药剂混合修复或采用种植吸附重金属元素的植物修复等;某河流特有的鱼种因生态破坏遭到灭绝,就可以要求侵权人采用其他种类鱼苗来进行对生物环境的修复 。

推荐阅读
- 杀破狼里的紫流金是啥 紫流金是啥
- 人际关系破冰什么意思 人际关系破冰啥意思
- 摩托车磨合期能破60吗? 踏板摩托车磨合期能破60吗
- 真皮座椅破了怎么修复 真皮座椅破了怎么修复好
- 公司没破产是否可以解散 公司破产为什么不能解散
- 30个乘风破浪的姐姐名单
- 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是怎么的 破产清算前必须进行哪一程序
- 在我国该怎样去申请破产,在中国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 破冰行动央视8套直播 cctv8在线直播破冰行动
- 网络诈骗一般可以破案吗 网络诈骗一般可以破案吗 钱可以要回来吗 几率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