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办理细则


成都市居住证办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来蓉人员申办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 ,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和《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管理等相关活动 。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受理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签注、补(换)领、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 。
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
第二章 申 领
第四条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 , 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
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申报和网络申报 。
现场申报应当提供来蓉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 在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来蓉人员基本信息;网络申报应当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 ,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 经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通过 , 申报信息进入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生效 。
申报人有需要的 ,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打印居住登记证明交由申报人保管 。
第五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 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 , 经申请 ,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 , 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 。是指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 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 ,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
(二)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
(三)连续就读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
(四)其他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
第六条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 , 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 , 并按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条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 。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 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蓉单位就业的 , 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 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 , 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合法稳定住所 。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 ,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 ,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 , 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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