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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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医保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2023医保年度起,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整至个位数 。
二、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支付范围
 ?。ㄒ唬┨岣咄痴私岷现肮せ疽搅票O胀诵萑嗽备鋈苏嘶Ъ迫氡曜?。月计入额度为2021年中山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本市按每月133元的标准计入 。
 ?。ǘ├┐蟾鋈苏嘶еЦ斗段?。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
6.可按照国家、省的规定自愿支付商业健康保险费 。
7.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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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中关于城乡居民普通门诊选点和转诊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执行 。
四、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2〕230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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