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医保待遇政策有哪些?( 二 )


沈阳职工医保待遇政策有哪些?


住院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政策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1】37号)、《关于参加基本医保人员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沈劳社发【2005】32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及增加单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10号)
沈阳职工医保待遇政策有哪些?


注:1.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 。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 , 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异地医疗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33号)、《关于完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22号) 。《关于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55号)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
2、异地转诊人员:经备案后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200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
3、临时外出人员(含无登记备案人员):外出期间因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2000元/次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
4、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待遇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
5、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原备案地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其他情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
6、因急危重病在医疗机构住院者,住院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原备案地发生的危急重症住院费用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况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参保人员类别 , 按照我市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和保险比例执行 。
7、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选择一家备案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异地就医门诊统筹待遇,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
8、具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选择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44号) 。
1、保障人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
2、承办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具体承办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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