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武义县公租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算方式 。
1.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所核定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租金 。
2.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收入分档实施:
(1)低保、低保边缘、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住房困难家庭为市场租金的 5%;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60%以下)为市场租金的 30%;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80%以下)为市场租金的 40%;
(4)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100%以下)为市场租金的 50%;
(5)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120%以下为市场租金的 60%;(6)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140%以下为市场租金的 70%;(7)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160%以下为市场租金的 80% 。
3.附属用房、阁楼租金按低收入保障家庭对应的租金标准收取 。
4.参考的市场价租金标准:栖霞花苑 1 区、2 区、3 区房源为 12 元/平方米·月,栖霞花苑 6 区房源为 15 元/平方米·月 。
5.租赁补贴根据 15 元/平方米·月补助 。(市场租金可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现状进行调整)
6.伤残(退伍)军人或其他保障对象确有特殊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租金可酌情减免 。
八、日常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推行市场化,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所需物业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依约拨付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运营管理 , 所需运营管理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对运营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约定拨付管理费 。受委托运营机构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其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加强动态监管,进行年度审核 。每年委托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年度审核 。年度审核时,保障对象及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数据资料 。根据核查结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调整保障标准,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并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保障期内,当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标准、人员、婚姻、就业状况发生变化 , 人均经济收入连续一年超过标准,车辆、工商出资额等财产超出规定,应在情况发生变化后 30 日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保障对象主动申报变化情况递交变更申请的,自变更申请获批次月调整;未主动申报的,从情况发生次月起调整保障或取消保障:
1.经核查保障对象拥有房屋产权、购买车辆、工商注册超出规定标准 , 所有权人是申请人的已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调减保障人员;所有权人是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取消保障;
2.保障对象有成员死亡的,调整保障标准后,原共同申请人可以继续租住原房屋;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本县农村转移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个月(含)以上的,暂停保障,恢复就业后且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 。在保对象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提交申请 ,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保障,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查不再符合原保障级别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调整其租金标准或租赁补贴标准;未按规定重新提交保障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出保障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给予 6 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按原租金标准收?。?逾期不退的,分两类情况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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