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删除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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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 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 。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身损害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删除法律主观:
遭受人身损害如下人员能要求赔偿:受害人本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等 。且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人事损害和精神损害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的物质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因生命权 , 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 , 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 , 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其包括如下内容:(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 , 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 , 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解释 误工费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 , 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 , 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 , 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 , 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删除】《中华人民你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死亡的 ,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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