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和待遇享受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 , 除补交欠费外 ,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生育保险适用情况
【株洲生育保险待遇什么情况可以享受?什么情况不能享受?】职工所在的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 , 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在职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依照《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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