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南沙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报条件:
单位: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 , 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
个人:
1.已获得2021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
【单位+个人 南沙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报条件】4.自2021年8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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